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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林德华杨利成
2021 年 7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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