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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165 号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7 月 7 日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监管部
2021 年 7 月 5 日
附件: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部分问询问题回复截止时间为 2020年 9月 30日。请发行人将问询函回复中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更新至最新。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相应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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