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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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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富贵 发表于 2021-7-14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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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在核查时间段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自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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