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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关于收到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基金管理人《告知函》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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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关于收到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基金管理人《告知函》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1-7-10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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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 2021-56号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号
基金管理人《告知函》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历山 1号基金的基本情况:公司 2016 年 12月 29 日出资 2000 万元认购历山 1 号基金,确认基金份额 2020.20 万份。因该基金于 2021 年 6月 30 日到期,公司决定到期对其进行清算。
● 《告知函》事项:因历山 1 号基金持有的沁水历山股权被冻结,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作为案外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将于2021 年 7月 19 日开庭审理。
●历山 1号基金的风险提示:上述诉讼有可能对基金的清算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清算价值。为此,太化集团对公司历山基金清算减值作出了补偿的承诺,基金的清算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持有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以下简称:“历山 1 号基金”)基金份额2020.20 万份。公司于近日收到该基金管理人上海晋燃惠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晋燃惠赋”)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晋燃惠赋作为案外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将于 2021 年 7月 19 日开庭审理。此诉讼涉及公司持有的历山 1号基金,现将历山 1 号基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投资“历山 1号基金”的决策过程1、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山西中医药泛旅游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作为劣后资金认购山西中医药泛旅游基金。(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月13 日披露的临: 2016-038 号公告)
2、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按照申购当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该基金成立初规模为人民币 2200 万元,定向投资于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临:2016-070 号公告)3、2020 年 6 月 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同意《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由上海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晋燃惠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3日披露的临 2020-026 号公告)4、2021 年 6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到期清算的议案》。历山 1 号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公司决定到期对该基金进行清算。(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 29 日披露的临 2021-55 号公告)二、“历山 1号基金”情况综述历山 1 号基金为封闭式契约型基金,共募集 4200 万元,确认基金份额4220.20 万份。本公司出资 2000 万元认购该基金,确认基金份额 2020.20 万份。
历山 1 号基金定向投资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水历山”)。原基金管理人上海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义合”)于2016 年先后以募集资金 3840万元投资购买沁水历山 35.66%的股权,并委托其中一名基金持有人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旅游)代持相应股权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明确指令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权利。
2020 年 6 月,经基金持有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由上海义合变更为晋燃惠赋,原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晋燃惠赋承继。
三、 基金管理人《告知函》事项因普惠旅游与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圣建筑”)纠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普惠旅游持有的沁水历山股权,其中包括普惠旅游代晋燃惠赋持有的沁水历山35.66%的股权。
晋燃惠赋作为历山 1号基金的管理人系案涉股权实际出资人,申请执行人宏圣建筑(被执行人为普惠旅游)申请执行该股权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此,晋燃惠赋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登记在被告普惠旅游名下的沁水历山 35.66%的股权系晋燃惠赋实际所有。
2、依法排除对晋燃惠赋实际所有的上述股权的执行,即解除相应的冻结查封措施。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申请执行人宏圣建筑、被执行人普惠旅游承担。
四、控股股东太化集团对历山 1号基金清算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对历山 1号基金清算后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作出以下补偿承诺:
1、太化集团承诺如未来太化股份持有的历山基金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太化股份 2021 年半年报历山基金列示净值,太化集团将按照此差额进行补偿。
2、太化集团将给予太化股份在维护出资人权益方面必要支持,如太化股份通过诉讼等相关方式增厚基金清算价值,记入太化股份历山基金清算价款,相应核减太化集团补偿金额。
3、太化集团在历山基金清算完成后,按照补偿口径计算应予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予太化股份。
五、本公司对“历山项目 1 号基金”清算工作的后续安排1、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就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号基金作为案外人提请的执行异议之诉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历山 1 号基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公司督促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尽快制定基金清算方案,及早向广大投资者披露清算方案。
3、根据诉讼及基金清算进展审慎评估不利影响,并依据《会计准则》做出会计处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状况。
4、公司将与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沟通,督促其采取必要措施,积极主张权利,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事项的提示1、历山项目 1号基金管理人作为案外人提请的执行异议之诉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基金清算工作的影响程度。
2、历山项目 1 号基金清算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可能对公司基金份额的清算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太化集团对公司历山基金清算减值做出了补偿的承诺,基金的清算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历山项目 1 号基金有关诉讼事项及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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