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金台 (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及授予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金 翕律师赛务所
J1驷 T人IL燕γ旷F1R卜I
二O二一年七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恒大首府 55楼
·
电话 : 027-87123860 传真:: 027-87819960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及授予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金台 (武汉)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 ” “ ”
公司 (以下简称 羚锐制药 或 公司 )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 修订)》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
性文件以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及授予 (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及授
”
予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依照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 ”
下称 证监会 )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羚锐制药提供的与本次授予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羚锐制药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羚锐制药如下承诺以及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以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羚锐制药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次授予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经查验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以及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如下:1.2021年 6月 23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 )》 )以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1年 6月 23日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羚锐制药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2021年 6月 2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4.2021年 6月 23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