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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173 号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关于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监管部
2021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变更,多个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低于承诺投资金额,结余募集资金最终用于永久补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前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比例等信息披露
是否准确完整,募投项目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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