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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90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4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延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5:30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26825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45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4941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54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4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7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009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7740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0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主体增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1997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
反对6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64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88%;反对6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7%;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2602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和钱俊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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