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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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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杨京岛
2021 年 7 月 13 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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