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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1-048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收到自然人股东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及关联人、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不超过8848万股。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作为船山文化的监事,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增持公司股份39689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1%,其中:江伟雄增持公司股份110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1%;
胡春晖增持公司股份11850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6%;江秋怡增持公司股份8682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8%;陈果增持公司股份811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5%。除上述增持行为外,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未通过其他途径持有鑫科材料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鑫科材料全部股份 39689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比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例
江伟雄 5%以下股东 11037500 0.61%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37500 股胡春晖 5%以下股东 11850203 0.6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850203 股江秋怡 5%以下股东 8682450 0.4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682450 股陈果 5%以下股东 8119200 0.4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119200 股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系控股股东船山文化的监事。上述股东自其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持股
减持方式 持原
名称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份来因
区间 源
按 市 集 中 个人
固 定 : 固定: 竞价交易减持,固 2021/8/9 ~江伟雄 场 价 竞 价 资金
11037500股 0.61% 2022/2/8
定:11037500 股 格 交易 需求按 市 集 中 个人
固 定 : 固定: 竞价交易减持,固 2021/8/9 ~胡春晖 场 价 竞 价 资金
11850203股 0.66% 2022/2/8
定:11850203 股 格 交易 需求按 市 集 中 个人
固 定 : 固定: 竞价交易减持,固 2021/8/9 ~江秋怡 场 价 竞 价 资金
8682450股 0.48% 2022/2/8
定:8682450 股 格 交易 需求按 市 集 中 个人
固 定 : 固定: 竞价交易减持,固 2021/8/9 ~陈果 场 价 竞 价 资金
8119200股 0.45% 2022/2/8
定:8119200 股 格 交易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本次减持计划的主体系控股股东船山文化之关联方,不涉及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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