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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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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gold 发表于 2021-7-21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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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议程....................................3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5
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5
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
议案 3《关于参股公司 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7
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
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
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07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8月 3日 14:00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年 8 月 3日至 2021 年 8月 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4.00案》
4.01 《关于选举李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薄连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张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5.00案》
5.01 《关于选举宁向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汤谷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陈友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00的议案》
6.01 《关于选举高丽晶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孙红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18 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按公司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张伟先生津贴标准为 18 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
一、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绩效考核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与 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简称“GDC 开曼公司”)
就 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GDC BVI 公司”)
未实现 2020年度业绩承诺事宜,原业绩补偿方案为:GDC开曼公司向公司赔偿 GDCBVI 公司 46535911 股普通股(对应 18%股份)或现金 560 万美元,经双方谈判磋商,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拟调整如下:1、GDC开曼公司将向公司赔偿 GDC BVI公司 8%股份、现金 120 万美元;2、优化原股东协议条款;3、增加公司向 GDC BVI公司派驻关键人员等权利以推动双方业务开展;4、新增 GDC BVI公司向公司采购核心器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拟选举李屹、薄连明、张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 《关于选举李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薄连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张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屹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曾任香港昂纳光通讯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2006 年10 月,创办公司;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李屹博士被评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并荣获“2020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市长奖”。
薄连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深圳市华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2018 年 3 月加入公司主持经营管理工作,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伟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学位。曾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奇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 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拟选举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3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请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5.01 《关于选举宁向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汤谷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陈友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二: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向东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汤谷良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春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
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鑫荣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 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需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征求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拟选举高丽晶、孙红灯 2 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请对以下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6.01 《关于选举高丽晶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孙红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三: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丽晶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在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华南知识产权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中心;2008年至 2020年,任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法务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红灯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香港公开大学硕士在读。2006年 1月至 2018年 6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8 年 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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