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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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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沐晴 发表于 2021-7-21 00:00:00 浏览:  3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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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1-81 号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2、公示时间:2021 年 7 月 1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3、公示方式:内部张榜方式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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