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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40%股
权转让给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由新动能基金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近36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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