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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 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 2021-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及 2022-2023年研发项目产业化累计
销售额(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对应考
归属期 (A) (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1 30% 20% -归属期
智能云管理网络方案、智能零售机器 AI 方案、数字能源管理方案(除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
首次授予第二个 系统产品(IWOS)外)、2022 75% 50%
归属期 智能配电网电缆线路监测设备分别形成产业化,相关产品于 2022年度实现销售额不低
于 2000 万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 2023 145% 100% 智能云管理网络方案、归属期 智能零售机器 AI 方案、数字能源管理方案(除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
系统产品(IWOS)外)、智能配电网电缆线路监测设备分别形成产业化,相关产品于 2023年度实现销售额不低
于 400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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