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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8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4347869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0406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43808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1415685 股;其他限售股股东 8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32256783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9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33672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7%,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武喜燕、范琦、茹晔、代兵、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芯创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许琴、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战略投资者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367246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股数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武喜燕 7102174 4.95 7102174 0
2 范琦 5165217 3.60 5165217 0
3 茹晔 4752000 3.31 4752000 0
4 代兵 4752000 3.31 4752000 0北京君联慧诚股权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89131 2.85 4089131 0合伙)青岛华芯创原创业6 投资中心(有限合 3228261 2.25 3228261 0伙)
7 许琴 2091913 1.46 2091913 0深圳市汉志投资有
8 1076087 0.75 1076087 0限公司
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9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 1415685 0.99 1415685 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3672468 23.47 33672468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1415685 12
2 首发限售股 32256783 12
合计 33672468 /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燕麦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高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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