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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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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1-6-1 00:00:00 浏览:  3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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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3628380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转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10100000 股后的 362840594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54426089.10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59376元/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54426089.10 元/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7294059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5937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72938038 股,扣减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10100000 股后 3628380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5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54425705.7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23,债券简称:迪森转债)。“迪森转债”转股起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3 月 2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因转股变更为 372940594 股。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迪森转债”于 2021 年 5 月 31 至2021 年 6 月 7 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6 月 7 日)的总股本与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一致,即 372940594 股。
3、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10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 10100000
股后的股本,即 362840594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 362840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4426089.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100000 股后的 362840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专户 10100000 股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29 常厚春
2 01*****564 李祖芹
3 01*****605 马革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4 08*****857计划
5 08*****624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54426089.10 元=362840594 股×0.15 元/股。
2、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5937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1459376 元/股=54426089.10 元÷372940594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1459376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23,债券简称:迪森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迪森转债”转股价格为7.04 元/股,调整后“迪森转债”转股价格为 6.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 月 8 日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咨询联系人:余咏芳咨询电话:020-82269201传真电话:020-82268190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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