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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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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久遇 发表于 2021-4-22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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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6470196.0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647019.6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86823176.4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02768906.26 元,减去 2020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32063296.20 元,截止 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57528786.50 元。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94959420.6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647019.6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185312401.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28670444.26 元,减去 2020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32063296.20 元,截止 2020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1919549.09 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 2020 年度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内。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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