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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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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18日)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6-19 00:00:00 浏览:  2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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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可靠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融资管理组,负责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资料收集和研究,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成效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融资管理组负责做好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融资管理组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并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后,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融资管理组的提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将研究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
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融资管理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家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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