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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核汇能以承债式收购围场圣坤仁合 100%股权、永新海鹰 100%股权,将充实公司流动资金,加速对外债务的偿付,有利于减轻公司的整体债务负担,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善荣、蒋辉、黄士林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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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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