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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各方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志伟、李华式、吴美霖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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