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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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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7-17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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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1年 6月 28日以微信、电话及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 7月 16日下午 15:30
(2)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方正先生主持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方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方志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董事长任期届满发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方亨志先生变更为方正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已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成员组成如下:
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方正 周真道、陈智敏、郑高利、许小明审计委员会 许小明 方正、郑高利提名委员会 郑高利 陈智敏、周真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智敏 方正、许小明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鉴于方亨志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历任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为充分肯定方亨志先生过去多年以来对公司发展做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同意聘任方亨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作为名誉董事长,方亨志先生并非本公司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承担亦不履行董事职责,仅作为公司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方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晁虎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晁虎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徐海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16日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方正先生,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经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迦南集团销售区域经理、迦南有限副总经理。现任
第十届永嘉县政协常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迦南比逊、迦南莱米特、迦南小
蒋、比逊弥特、迦南飞奇及比逊医药执行董事,上海凯贤董事等。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0 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志义先生,1964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嘉县电站电动阀门厂副厂长,迦南有限监事;现任迦南集团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13%;
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真道先生,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企业管理专业,技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嘉县电站电动阀门厂生产部部长,迦南集团生产部部长及副总经理,迦南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南京迦南比逊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041875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易军先生,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田纳西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石家庄市第二制药厂工程师、石家庄联合制药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奥星制药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流体事业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凯贤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智敏女士,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所所长、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杭州市民建委员等;现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郑高利先生,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评中心主任等;现任杭州医学院安评中心研究员及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郑高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小明女士,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菲尔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慈溪铭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等;现任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及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许小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晁虎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讲师、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昌工学院专职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金融教研室主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SZ.000990)证券部主管等。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海智先生,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营永嘉县化工厂主办会计、浙江方正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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