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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14 号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你公司因筹划向创业慧康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创业慧康并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公司证券自 7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2021 年 7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的公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说明你公司在停牌期间开展准备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过程、谈判进程及中介机构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并报备进程备忘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2.根据公告,你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主要为交易双方对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与创业慧康签署《合并意向协议》,7月 23 日晚公告予以终止,相关决策在短期内存在重大变化。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
(1)你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的理由是否真实准确,停牌操作是否具
有合规性和必要性,停牌前公司与创业慧康是否已就重组方案相关安排进行充分沟通,停牌后未能达成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滥用重组停牌的情形,是否存在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的情形;
(2)筹划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相关
决策是否审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3)是否还存在其他导致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前述披露的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原因是否完整。
3.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知情
期间买卖股票自查情况,并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你公司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7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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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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