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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王宇翔 刘澎 顾凯 王苒
石军 王奕翔 马永义 李艳芳王瑛
全体监事:
倪安琪 孙伟 苗文杰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宇翔 王军 廖通逵 李济生
云霞 施莲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保荐机构(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5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8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询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航天宏图、公司、本公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指
股票 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王宇翔及张燕夫妇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君泽君律师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办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实施细则》 指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相关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1、2021 年 3 月 4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同意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0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 15 时止,国信证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零壹拾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壹角陆分(人民币700109965.16 元)。
2021 年 7 月 15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7 月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1 号),截至 2021年 7 月 15 日止,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648348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700109965.16 元,减除发行费用 10747328.2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362636.9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764834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71714288.93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年 7月 22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7648348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21429752 股(含 214297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即不低于 32.67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相关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6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1.43%。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47328.2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89362636.93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70011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相关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9.67 元/股,发行数量为 176483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竞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3781194 149999965.98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8916 114999997.72 6
3 蒋海东 2520796 99999977.32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2893 61999965.31 6
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0398 49999988.66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3526 40999976.42 6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2278 34999968.26 6
8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1862 32999965.54 6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6238 29999961.46 6
1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6238 29999961.46 6
11 朱玉妹 756238 29999961.46 6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607771 24110275.57 6(有限合伙)
合计 17648348 700109965.1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向上交所报送《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名单为 7 月 6 日报送《发行方案》中的竞价对象 115 名
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6 名,共计 121 名,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7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
险机构 7 家;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9 家;自然人 14 名。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前竞价对象列表内的 115 名投资者送达
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8 日向在此期间新增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竞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价名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6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竞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3 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
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5 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6 青岛众石嘉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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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6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均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 日)参与竞价,其中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 6 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2021 年 7 月 9 日(T 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 35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另有 1 名机构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报价,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剔除外,上述 35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35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资金总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41.04 15000
1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36.42 20000
41.04 1150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36.8 18900
35 23300
3 蒋海东 40.6 10000
40.51 6200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9600
34.71 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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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资金总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1 5000
43.02 410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1 7300
35 8300
45 3000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5 3500
39 4000
40.7 3300
8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 6600
9 朱玉妹 39.81 3000
40 3000
1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 3100
36 3200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3000
39.67 5500
12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58 6000
37.18 6500
38.76 3000
13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7 4000
32.7 5000
34 3000
14 田万彪 32.99 3000
32.67 300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卓越枫叶 6号资
15 38 10000产管理产品
16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76 3000
17 青岛众石嘉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53 3000
39 4500
18 UBS AG 37.8 9000
36.15 15400
19 董卫国 34.53 3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 36.55 30002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65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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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资金总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34.55 3000
38.59 5600
2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99 7400
2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88 3000
36.55 3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
23 35.65 3000券投资基金
34.55 3000
24 宁波正业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36.5 3000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75 5000
37.15 7000
26 张怀斌 34.15 8000
33.15 10000
2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81 3100
28 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6.87 3300
36.96 3300
29 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32 4200
34.08 5000
30 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 4000
35.21 3500
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1 3600
3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8 4100
33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6 3000
36.55 3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
34 35.65 3000券投资基金
34.55 3000
35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35.99 200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3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 39.67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7648348 股,认购总金额为 700109965.1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2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3781194 149999965.98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8916 114999997.72 6
3 蒋海东 2520796 99999977.32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2893 61999965.31 6
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0398 49999988.66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3526 40999976.42 6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2278 34999968.26 6
8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1862 32999965.54 6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6238 29999961.46 6
1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6238 29999961.46 6
11 朱玉妹 756238 29999961.46 6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12 607771 24110275.57 6
合伙)
合计 17648348 700109965.16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名称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 21 号蓝宝石大酒店 1811 号和 1813 号
法定代表人 隋友
注册资本 3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574087372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78119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89891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蒋海东姓名 蒋海东
身份证号 3205821986********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蒋海东本次认购数量为 252079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6289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5、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一般企业法人
住所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 129号
法定代表人 陈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 74435.929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4123533M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磨料磨具、涂附磨具、卫生洁具、工业用纸、硅碳棒、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经营范围 钢材、五金交电、百货、机电产品的销售;机电产品安装、维修(不含电梯);矿山及化工机械制造、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6039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352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经营范围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88227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19 层 3 座 1901
法定代表人 王珏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093080555W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831862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9、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住所
20 层 2001-2008 室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76004033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75623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一般企业法人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38 号 6楼 602室 D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注册资本 20亿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7678269E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75623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朱玉妹姓名 朱玉妹
身份证号 3401231981********
性别 女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国籍 中国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朱玉妹本次认购数量为 75623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2、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834 号(集中办公住所
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常春藤财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P7C29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经营范围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60777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蒋海东、朱玉妹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公募基金参与认购,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的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上述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 15 只、8 只和 1 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恒德远征添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恒德远征添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 风险等级是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险承受等级 否匹配
1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蒋海东 普通投资者/C5 是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9 朱玉妹 普通投资者/C5 是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投资者类别/风 风险等级是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险承受等级 否匹配
1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2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保荐代表人:杨涛、周梦项目协办人:付杰项目组成员:巫雪薇联系电话:010-88005267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10-6621197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负责人:李云波经办律师:文新祥、姜圣扬联系电话:010-66523608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负责人:李惠琦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宁、路静茹联系电话:010-85665438传真:010-856650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负责人:李惠琦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宁、路静茹联系电话:010-85665438传真:010-85665020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号 (股) 例 (股)
1 张燕 限售流通 A 股 34749303 20.89% 34749303北京航星盈创投资管理中心
2 限售流通 A 股 25000000 15.03% 25000000(有限合伙)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
3 非限售流通 A 股 11052755 6.65% -心(有限合伙)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4 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 非限售流通 A 股 6551430 3.94% -限合伙)
5 王宇翔 限售流通 A 股 5394915 3.24% 5394915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
6 非限售流通 A 股 3746354 2.25% -业(有限合伙)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7 非限售流通 A 股 3319666 2.00% -有限公司
8 王泽胜 非限售流通 A 股 2990692 1.80% -上海戎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9 非限售流通 A 股 2400000 1.44% -区融御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10 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 非限售流通 A 股 2239777 1.35%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7444892 58.59% 651442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号 (股) (股)
1 张燕 限售流通 A 股 34749303 18.89% 34749303北京航星盈创投资管理中心
2 限售流通 A 股 25000000 13.59% 25000000(有限合伙)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
3 非限售流通 A 股 11052755 6.01%(有限合伙)
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 -4 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非限售流通 A 股 6551430 3.56%伙)
5 王宇翔 限售流通 A 股 5394915 2.93% 5394915
6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非限售流通 A 股 3781194 2.06% -
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 -
7 非限售流通 A 股 3746354 2.04%(有限合伙)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 -
8 非限售流通 A 股 3319666 1.80%限公司
9 王泽胜 非限售流通 A 股 2990692 1.63% -
10 蒋海东 限售流通A股 2520796 1.37% 2520796
合计 99107105 53.87% 676650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764834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宇翔、张燕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投资分布式干涉 SAR 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公司通过募集项目建设,公司业务链向全球测绘、防灾减灾等多个应用领域深化发展,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并通过商业卫星数据获取能力建设,可实现在卫星应用领域的纵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卫星应用产业链布局,从而提高公司产品和应用服务的丰富度,有利于公司保持领先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能够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拓展现有市场,提高通导遥领域市场占有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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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荐机构(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报送上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杨涛 周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文新祥 姜圣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云波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宁 路静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宁 路静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上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1、发行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5 号楼 3 层 301 室电话:010-82556572 传真:010-82556572联系人:王军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层电话:010-88005267 传真:010-88005243联系人:杨涛、周梦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以下无正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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