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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 邦讯股票代码:300312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4 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邦讯技术、公司 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庆文、戴芙蓉邦讯技术控股股东张庆文因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生股权质押纠纷,其持有的 20510007 股邦讯技术股票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公开拍卖(二拍)。在拍卖过程中,用户姓名苟玉霞、李虹通过竞买号 L9016 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其后法院裁定将该部分股票过户至二人名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庆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831970******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号益园文化创意通讯地址
产业基地 A区 4号楼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戴芙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001973******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号益园文化创意通讯地址
产业基地 A区 4号楼
在公司任职情况 副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邦讯技术控股股东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因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产生股权质押纠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1 年 6月 2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
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张庆文持有的 20510007 股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在此次拍卖过程中,用户姓名苟玉霞、李虹通过竞买号 L9016 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法院裁定将上述拍卖股份过户给二人。
本次权益变动因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得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庆文、戴芙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因张庆文、戴芙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3 月 11 日立案恢复执行,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
对张庆文持有的 20510007 股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用户姓名苟玉霞、李虹通过竞买号 L9016 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2021 年 7 月 9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拍卖股份过户给二人。其中,李虹取得 12800000 股,苟玉霞取得 7710007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上述股份于 2021年 7月 13 日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庆文所持邦讯技术股份减少 20510007 股,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合计持有 92830299 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合计持有 72320292 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6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邦讯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合计持有 72320292 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60%,该部分均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邦讯技术股份的情形,卖出情形如下: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元/股)
2021年4月12日 4.627 1475067 0.4609%
2021年4月13日 4.433 774829 0.2421%
2021年4月14日 4.138 420765 0.1315%
2021年4月15日 4.234 232624 0.0727%
2021年4月16日 4.204 129884 0.0406%
2021年4月19日 4.535 72919 0.0228%
2021年4月20日 4.448 41064 0.0128%集中竞价张庆文(被动减持)
2021年4月21日 4.29 23166 0.0072%
2021年4月22日 4.232 13081 0.0041%
2021年4月23日 4.36 7391 0.0023%
2021年4月26日 4.211 4177 0.0013%
2021年4月27日 4.08 2361 0.0007%
2020年7月12日 3.588 979200 0.3060%
2020年7月13日 3.551 721972 0.2256%
戴芙蓉 法院裁定 2020年7月7日 — 6148000 1.9200%
合计 11046500 3.4516%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不一致,系明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时产生的差异。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竞拍人苟玉霞、李虹二人共同使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同一竞买号L9016联合将张庆文持有的20510007股邦讯技术股票竞得(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此竞买号为苟玉霞一人申请,李虹委托苟玉霞代为购买),涉嫌规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拆分购买上市公司大股东5%以上股票并违法短期套利的行为。
为维护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维护上市公司及我国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投递了举报信,举报苟玉霞、李虹二人涉嫌规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 戴芙蓉2021年7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
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
上市公司名称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一层
股票简称 邦讯技术 股票代码 300312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庆文、戴芙蓉 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名称 通讯地址
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92830299 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9.01%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72320292 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22.60%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41%信息披露义务人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
是否拟于未来 12况,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借款提供担保且目前尚未解除,具体对公司的负债,未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自查发现解除公司为其负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2021-030 号)。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庆文戴芙蓉
2021 年 7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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