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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先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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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先认可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7-17 00:00:00 浏览:  2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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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事先认可意见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剩余的40%股权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彼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的49.016%股权(以下统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对该等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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