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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 2021-077号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
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启”)持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13376000 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20.24%。广州城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广州城启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广州城启提供担保等事项。
2021 年 7月 19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相关情况通知及发来的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2021)粤破终 5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广州城启等执行一案(案号:(2020)粤 01执恢 364号),长城资产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执行过程中,以广州城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2021)粤 01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长城资产申请。长城资产随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近日,广州城启收到广东高院(2021)粤破终 56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认为,广州城启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裁定撤销广州中院(2021)粤 01破申 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州中院受理长城资产对广州城启的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案卷尚在移卷过程中,经公司核实,广州中院尚未收到移回的案卷,未作出正式的破字号《决定书》,亦未选定破产管理人。
待广州中院收到上述案件案卷并作出破字号《决定书》后,广州城启将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7052318股,其中限售股 1547052318 股,非限售流通股 80000000 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 162705231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64.15%。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含广州城启)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有 72903831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1%,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28.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城启持有公司股份 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 20.24%。广州城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广州城启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广州城启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广州城启提供担保等事项。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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