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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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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3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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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于近日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1】PJ02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华高生物进行调查时发现,2021 年 4 月 22 日 4 时 39分至 7 时 58 分,华高生物产品原液储罐发生泄漏,原液通过雨水沟流至下游严沟,导致严沟水质呈黑紫色;2021 年 4 月 22 日 13 时 34 分华高生物三期车间冷却水水管发生爆管,将地面部分残留物冲进雨水沟。
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伍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 版)》,对华高生物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 19.34 万元。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事件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经查明,当天华高生物正处在冷却塔等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由于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试过程中原液储罐阀门等连接口发生异常,以及在调水试压过程中发生爆管的意外,从而导致了原液泄露事故和冷却水排入雨水沟事件的发生。
华高生物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查明了原因,对全厂区各点位进行了彻查,并及时采取了应急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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