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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5400万元,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州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为上述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0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成立时间:1999 年 10 月 29 日3.注册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 19 号4.法定代表人:梁健锋5.注册资本:93164.3744 万人民币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路板(单、双、多层及柔性电路板),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铜箔,覆铜板,电子模具,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采矿业;矿产品销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含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动产与不动产、有形与无形资产租赁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和体育产业的策划、开发、经营、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814953623.78 元,负债总额2226170241.11 元,净资产 1588783382.67 元;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277778377.89 元,利润总额 16658822.12 元,净利润 20065886.93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557286327.95 元,负债总额1933844999.12 元,净资产 1623441328.83 元;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538972381.59 元,利润总额 34907932.69 元,净利润 33732676.62 元。
7.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2.保证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州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债务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4000000元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抵押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还款义务的,该
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债务履行/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抵押权人/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0.17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2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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