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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1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特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411;股票简称:英特集团2、债券代码:127028;债券简称:英特转债3、转股价格:人民币 13.40元/股4、转股时间:2021年 7月 12日至 2027年 1月 4日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 号)核准,同意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英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28”。
(二)英特转债基本要素
1、发行数量:6000000 张2、发行规模:60000 万元3、票面金额:100 元/张4、债券期限:2021年 1月 5日至 2027年 1月 4日5、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1.80%、第六年 2.00%6、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 月 11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 月 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转股价格:13.40 元/股
(三)其他核心条款
1、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英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年 7月 12日至 2027年 1月 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
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英特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8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向下修正转股价格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英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3.4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4 月 10 日起生效。详情可查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英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4893993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181095.78 元。根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其他投资者如需了解“英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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