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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1-072债券代码:123060 债券简称:苏试转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试转债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试转债”(债券代码:123060)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苏试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0 日3、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4、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40%。
6、“苏试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截至 2021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苏试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7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21日支付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苏试转债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0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1000.00 万元(310 万张)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1000.00 万元(310 万张)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苏试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每 10 张“苏试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苏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
2、对于持有“苏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
3、对于持有“苏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0 日2、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3、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四、付息对象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苏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 55 号咨询联系人:陈英、骆星烁联系电话:0512-66658033联系邮箱:sushi@chinasti.com八、备查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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