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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高新投集团、高新投担保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支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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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年 7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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