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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99 号
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于 2021 年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富邦股份于 2018 年向你公司提供借款 150 万元,你公司系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控制的企业,上述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于当年归还借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7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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