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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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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家 发表于 2021-7-26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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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投控”),公司实际控制人团队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及股东张舒啸与凯得投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前述协议生效后,凯得投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凯得投控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公司顺
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温从军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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