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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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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7-28 00:00:00 浏览:  3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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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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