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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涛
2021年 7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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