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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0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12月 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临时公告:2021-040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7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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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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