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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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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2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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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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