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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滨江集团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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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滨江集团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1-7-29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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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4 股票简称:滨江集团债券代码:112427 债券简称:16滨房0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8月10日支付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9日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9日本息兑付日:2021年8月10日摘牌日:2021年8月10日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 21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 20.56 亿元。
债券利率:发行时为3.46%,2019年8月10日起上调至5.3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0 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价格:100 元/张。
年付息次数:1 次/年。
每张派息额:5.30 元/张。
每张兑付本金额:100 元/张。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滨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公告》,“16滨房01”的票面利率从2019年8月10日起调整为5.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6滨房01”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本息1042.40元;扣税后QFII每10张派发本息1053.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9日。
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9日。
付息日:2021年8月10日。
摘牌日:2021年8月10日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9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滨房01”债券持有人。2021年8月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年8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联系人:李渊、李耿瑾联系电话:0571-8698777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王艳艳、张大明联系电话:010-6083749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登记存管部电话:0755-21899321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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