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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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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1-7-10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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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加强风险管控,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投资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全资子公司事项。
二、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2.3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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