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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查首席运营官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曾桂莲女士的工作履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曾桂莲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首席质量官候选人单华峰女士的工作履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首席质量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单华峰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质量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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