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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帆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 6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越女士、ZHENG HONG LIANG(郑鸿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ZHENG HONG LIANG(郑鸿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虞文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独立董事: 费忠新 胡文言 LIU ER ZHUANG(刘二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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