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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游海龙、郑文、郭群2021年 7月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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