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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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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1 年 7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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