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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阳先生、施华新先生、潘卫标先生、吴峰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乐先生、刘国华先生、陈苏勤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上述 7名(其中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根据上述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7名(其中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王永乐
2021 年 7 月 30 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刘国华
2021 年 7 月 30 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沈福鑫
2021 年 7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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