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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 5月 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74387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7438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36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36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以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人,监事阳春莲因出差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葛建伟因出差未列席、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 3743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票数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843 
417 
100.0 
000 
0 0.0000 0 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843 
417 
100.0 
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5、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侯讷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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