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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南化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鉴于上述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说明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购买、出售资产。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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