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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 46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鼎汉”)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芜湖鼎汉 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5000 2021 年 7月 29日 10472 154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06 月 04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刘洪梅
注册资本 13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电线、电缆、电热电器、电缆材料制造加工销售;铜杆加工;包装木材收购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495449.90 596301257.29
负债总额 209109459.81 309577154.69
其中:银行贷款 121614307.73 87550290.85流动负债 201974108.88 305934392.06
净资产 290385990.09 286724102.6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 1-12月(经审计) 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3402752.11 59546729.53
利润总额 -28592728.07 -2713629.33
净利润 -28252753.73 -3661887.4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期间(下称“主债权确定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乙方愿为债务人和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六)保证期间
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6450.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51.83%;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发生借款 2000 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
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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