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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宙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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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宙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1-8-3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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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4.80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38451.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金额
1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80000 50000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 20000
3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 16000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 34000
合计 178000 114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元:元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39999976.00
减:发行费用 17738451.53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1) 113240000.00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注 1) 322261524.47减:手续费 5098.81加: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1798035.70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利息 10083194.46减:期末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1) 174221020.93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存金额 534415110.42
其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注 2) 224000000.00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0415110.42
注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609722545.40元,包括: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已经于 2020 年 5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安永华明(2020)
专字第 61357118_B02 号);
(2)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 322261524.47 元;
(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后,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金额人民币174221020.93元。
注2:截至2021年6月30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224000000.00元。其中,于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169000000.00元、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
注3: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存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余额中国银行深圳坪
777073384113 募集资金专户 42500.30山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坪
754973568052 募集资金专户 9139802.34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79260078801000001010 募集资金专户 8210622.7行深圳坪山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坪
15000103461972 募集资金专户 1401965.59山新区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坪
15000103642496 募集资金专户 32535625.37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坪
631956593 募集资金专户 259064554.76山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华
632028949 募集资金专户 20039.36强北支行
合计 310415110.42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含理财收益及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 20000 15385.79 4821.06
注4:(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本金4000万元,该笔存款已于2021年7月6日到期;(2)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未包含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节余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821.06 万元(含7 月 6 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400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设备尾款、零星工程设备款和质保金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募投项目“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毕,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伟 夏荣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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