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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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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gold 发表于 2021-8-4 00:00:00 浏览:  3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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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薄连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英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严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具体职务、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的,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2021 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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