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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8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 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80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323.8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月 2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6-17 号《验证报告》审验。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工程进度
序号 募投项目
拟投入额 累计投资额 (%)
1 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80323.81 51856.23 64.56
2 年产 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6000.00 0 0
合计 96323.81 51856.23 53.84
截止 2021 年 8月 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5890.87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汾湖 0706678081120100313136 26260178.46支行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汾湖支行 10543701040024249 430006582.1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汾湖支行 1102022629006041881 56007.2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汾湖支行 535273114514 19115.8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30450188000091273 2566827.59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合 计 458908711.33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8)。
截至 2021 年 8月 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万元(含 4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或进度,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华西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出具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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