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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1〕0112号
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荣华,A 股证券代码:600311;
刘 永,时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清华,时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马洪维,时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辛永清,时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 年 1 月 30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荣华或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5466.8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 1400万元左右。2021年 4月 16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20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仍出现亏损,实现归母净利润-42020.6 万元左右,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500 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一是公司前次业绩预告仅对两起涉诉事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6866.8万元,对于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15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虽尚未诉讼,会计师认为公司应参照涉诉事项补提信用减值损失约 11727万元;二是公司财务部前期
测算的入炉焦煤计量存在误差,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调增焦炭生产成本约 4200 万元左右。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称,经审计,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4.20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541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 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实际数额与预告数额差异幅度达到 6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实际数额与预告数额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迟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同时,公司在首次披露业绩预告时,也未就补充计提减值损失及成本核算变动等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风险提示不充分。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任期自 2020 年 1 月 1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任期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今)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洪维(任期自2020 年 1 月 10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任期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洪维、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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